一、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支付、吸收存款、贷款、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金融活动的一般套路有哪些?
(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假借债券投资、股票投资、贵金属投资、期货投资、P2P投资、外币投资等概念,推出所谓“投资理财神器”,宣称“稳赚不赔”,以高返利、按月返利、保持现金流等幌子吸引消费者投资。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打着康养服务、区块链、虚拟货币、人工智能、元宇宙、生物科技、云养殖、绿色经济、新能源、跨境电商、影视投资等旗号,通过夸大公司实力、虚构项目背景、伪造行政机关批文等手段,谎称高额回报、快速获利,引诱消费者投资。
(三)虚假宣传造势。聘请明星名人站台,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宣传造势。
(四)利用互联网传播。借助网络平台、应用程序(手机APP)、社交媒体和即时通讯工具等互联网渠道,广泛传播。
三、如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一)增强风险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面对各类投资诱惑,务必保持冷静,仔细甄别。
(二)核实机构和产品资质。可以通过“金融产品查询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jrcpcx.cn/#/index)、应用程序(APP)和微信小程序查询银行理财、保险、信托、保险资管四类金融产品信息。
(三)不随意汇款、转账。不随意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或二维码,对陌生人要求转账、汇款的行为要高度警惕。对熟人的转账、汇款要求要与本人核实清楚。
(四)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不要在来源不明的链接、网页、应用程序中填写个人信息。
(五)理性投资。谨记“四个凡是”:
1.凡是没有金融牌照的绝不投资;
2.凡是承诺高额回报的绝不投资;
3.凡是面向公众集资的绝不投资;
4.凡是通过私下方式收款的绝不投资。
四、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怎么办?
如果您在生活中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当阳金融监管支局3222706,市市场监管局3283315,市公安局3229110
五、非法金融活动典型案例及提示
案例一:养老投资类非法集资
2015年至2020年,刘某以宜昌市七彩阳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公开宣传投资养老服务项目,以年化收益率7%~1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老年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共骗取宜昌673名老年人5803.41万元,造成损失共计4328.85万元。2022年7月,刘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提示:投资理财要咨询专业人士,不要盲目从众投资;要选择持牌金融机构,不要相信民间融资高额返利。
案例二:原始股投资类非法集资
2022年3月份,老股民曹某无意中进了一个炒股交流群,群里的“老师”说他们的团队正在运作一家高科技公司由新三板转向主板上市,公司现委托他们来进行股份转让,他自己已买了30万股。曹某通过企业信用查询可以看到这家公司,便买了30万的原始股,签订了认购委托协议。结果到了月底,曹某就看到了这家公司发布的停运公告,之前的“老师”也已失联。
提示:一般来讲,原始股只属于公司的创始团队和公司高管。普通老百姓不可能拥有合法的原始股,而通过电话、门店销售人员、网络渠道向老百姓公开销售“原始股”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案例三:网络投资类非法集资
2021年,根据网上宣传广告,郭先生加入投资微信群,并在“柏R”投资理财APP上购买基金,陆续投资20多万元。突然一天,这款理财APP打不开了,于是郭先生报案。后经警方调查,“柏R”是一家境外投资集团推出的金融理财平台,就是用于诈骗的工具。该APP上线运营仅仅两个月,就吸引了全国5万多人使用,非法吸纳资金达3亿元。
提示:不要盲目相信网络投资理财广告,不要被所承诺的高回报迷惑双眼;不加入全是陌生人的“投资群”;不要向陌生个人账号汇款转账。
案例四: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平台
2019年起,贾某等人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请人研发了具备国际期货交易、分仓管理账户、清算提取等功能的“盈某某”期货交易App,并在全国发展下游代理商和客户,引导客户注册会员,绑定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进行出金、入金,并将客户资金放大15倍至20倍,在该平台设立强行平仓线。截至案发,贾某等人累计非法招揽1200余名客户投入资金开展国际期货交易,非法经营额达2亿余元,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
提示:在开展期货交易前要擦亮双眼,应了解、查询其是否为合法经营机构,辨明业务资质情况。合法经营机构在开展宣传推介时会按要求提示风险,不会承诺最低收益。
案例五:利用虚拟货币洗钱
2021年,吴某等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自行搭建“YunSM”数字链平台,对外宣称其理财产品可获得高额收益,骗取8万多名社会公众投资,金额2600余万元。同时,吴某等人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利用“联创者”账户将犯罪所得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转化为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从而完成非法资金清洗。最终,吴某等人被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帮信罪依法判决。
提示:要警惕以高收益为诱饵的虚拟货币投资项目,不要被虚假宣传所迷惑。同时,要认识到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可能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从而承担法律责任。